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

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 采购代理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的采购代理商行为,保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采平台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集采平台进行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商。

第三条  采购代理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集采平台的相关规定,诚信开展采购活动,维护集采平台的正常运行秩序。

第二章  注册管理

第四条  采购代理商在参加集采平台采购活动前,需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采购代理商方可在集采平台进行采购活动。

第五条  采购代理商注册时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第六条  采购代理商应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代理商自行承担。

第七条  采购代理商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集采平台上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  采购行为规范

  采购代理商应对其发布的采购需求等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采购代理商应按照集采平台上的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采购代理商应按照在集采平台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等文件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任务。

第十  采购代理商通过集采平台采购的商品、服务或工程,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集采平台反映。

第十  采购代理商发现虚假信息、恶意竞争等行为,应及时向集采平台举报。

第十  采购代理商违反本办法或集采平台规定,集采平台管理者有权对其进行警告、限制交易、取消资格等处理。

第四章  评价与监督

第十  集采平台将根据采购代理商的履约情况、交易纠纷处理情况等因素,对其信用进行评价。

第十  采购代理商应积极配合集采平台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集采平台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