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

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 供应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供应商的行为,保障集采平台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应商是指在集采平台上注册并参与集采平台开展的采购活动的商家。

第二章 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供应商有权在集采平台上接受采购人的邀请参与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  供应商有义务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准时、准确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投标、报价等文件。

第五条  供应商有义务保证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  供应商有义务接受采购人和集采平台对其参与采购活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管理

第七条  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第八条  供应商必须符合集采平台设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第九条  供应商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集采平台规则的行为,将被取消资格。

第四章  供应商分类

  供应商按不同的等级可分为待审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优质供应商、战略供应商黑名单供应商另设绿色低碳建材产品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优质供应商、战略供应商均可同时申请成为绿色低碳建材产品供应商。

十一  供应商符合以下条件的,为待审供应商:

(一)在集采平台上申请注册,暂未通过集采平台审核确认的。

(二)申请注册时因填写信息或资料不符被集采平台退回的。

第十  供应商符合以下条件的,为合格供应商:

(一)待审供应商,通过集采平台审核基本信息和资料,具备提供货物、服务工程的资质,可成为合格供应商。

(二)优质供应商,因出现不良合作行为被采购人书面投诉的,可降级为合格供应商。

第十  供应商符合以下条件的,为优质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参与集采平台组织的一次采购活动,且没有因不良合作行为被采购人书面投诉的,可升级为优质供应商。

)战略供应商在上一个自然年度所供应的单项货物服务或工程占集采中心该品种采购总额未能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可在本年度降级为优质供应商。

)战略供应商因不良合作行为被采购人书面投诉的,可降级为优质供应商。

第十  供应商符合以下条件的,为战略供应商:

(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集采中心组织单项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招标次数有10次(含)以上,优质供应商中标次数有3次(含)以上,优质供应商的供应量占集采中心该品种采购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含)以上,且没有因不良合作行为被采购人书面投诉的,可在本年度纳入战略供应商。

(二)广州建筑下属各级物资、服务工程供应企业自然成为战略供应商。

第十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纳入黑名单供应商:

(一)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入库资格的。

(二)在集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产生严重后果的。

(四)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恶意违反合同条款,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存在其他行为导致该供应商的信誉受到严重影响的。

(六)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合格供应商、优质供应商、战略供应商通过绿色低碳建材产品库入库审核的,纳入绿色低碳建材产品供应商,原有供应商等级不变。

第十  本办法所称的“不良合作行为”包括:

(一)公司基本信息、所获资质证书等资料已更新,未按要求及时在集采平台进行替换,对集采平台选择供应商、评标、定标等工作造成误导的。

(二)投标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时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三)在质量、交货时间、服务、售后等方面出现偏差,但未给采购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四)未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不积极配合处理解决问题,但未给采购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五)延期交货并影响工程进度和正常生产,但未给采购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六)存在其他行为导致该供应商的信誉受到较小影响的。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十  所有供应商均可通过在集采平台注册并经审核后进入供应商库,成为合格供应商。

第十  供应商的升级、降级、纳入黑名单纳入绿色低碳建材产品供应商等调整,集采平台上进行审批

二十  战略供应商

(一)与其他等级的供应商竞争同一采购项目时,在报价相同的条件下优先确定为中标单位。

(二)优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优先支付货款。

二十一  合格供应商和优质供应商实行动态升降级管理方式,除出现升级、降级、纳入黑名单等情形,将维持原有等级。

二十二  广州建筑下属各级物资、服务工程供应企业外,其余战略供应商的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度。每年,集采平台应对供应商库中的优质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进行采购金额占比核查,并根据本办法进行升降级调整。

第二十  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纳入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与集采平台组织的任何集采项目,包括公开招标。2年期满,可重新注册申请为合格供应商。

第六章 供应商的信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采平台将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供应商信用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诚信度高的供应商,集采平台将给予优先推荐的机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失信的供应商,集采平台将采取警告、暂停交易等措施。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州建筑集中采购平台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